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各资质标准如下: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 2) 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0 人。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 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核级焊工资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1 类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 1) 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离工程;
( 2) 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210铀冶金等核工程;
( 3) 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核废料处理工程;
( 4) 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铀矿山工程;
( 5) 单项合同额 2000 万以上核电站核岛检修维修工程 2 项。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32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 造价员、 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取得核级焊工资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 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工程。
承包工程范围
不同等级资质可以承包的工程范围不同,具体承包工程范围如下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核反应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离、 铀冶金、 核废料处理、 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合同额 6000 万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 核同位素分离、 铀冶金、 核废料处理、 核电站检修和维修以及铀矿山工程的施工
有关说明
(1)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病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2)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