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发布于:2021/04/12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各资质标准如下: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且人员齐全。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 1 类的 2 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 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2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2 人,且人员齐全。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或某 1 类 2 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 3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9 人,且人员齐全。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不同等级资质可以承包的工程范围不同,具体承包工程范围如下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8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国家级 2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
可承担建筑面积 40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体仿古建筑工程,省级 100 平方米以下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有关说明
(1)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病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2)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3)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传统结构为主(木结构、砖石结构)利用传统建筑材料(砖、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构筑物(含亭、台、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4)古建筑修缮工程是指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和现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围内对古建筑的复原、加固及修补工程。